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15日電)南投王姓兄弟檔懷疑劉姓男子詐賭,當街槍殺劉男並搶走現金,一審法院判王兄9年、王弟23年有期徒刑,二審改判王兄8年10月。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定讞。
檢警調查,王姓兄弟檔民國110年2月13日,在南投民宅內賭輸錢,因此質疑劉男詐賭,兄弟檔返家取槍後回到現場,王兄先持辣椒水往屋內噴灑,劉男等人逃出屋外,王兄再趁機拿走劉男放在桌上的新台幣3萬元。
王姓兄弟檔聯手毆打劉男,欲搶奪劉男身上現金,之後王弟持槍朝劉男左前胸近距離射擊,劉男中槍後倒臥在地,王兄趁機搶走劉男身上的10萬元,再由王弟駕車一同離開現場。
一審南投地方法院判決指出,王弟否認強盜殺人犯行,並推稱槍枝走火,王兄雖坦承犯行,卻為袒護弟弟而避重就輕,2人迄今未與死者家屬達成和解,犯後態度難謂良好。
一審合議庭審酌,考量2人患有智能障礙,行凶時辨識違法能力降低,依法減刑,依非法持有非制式手槍、強盜殺人罪判王弟23年徒刑,褫奪公權10年,併科罰金10萬元;另王兄犯共同強盜致人於死罪被判刑9年。
案經上訴,二審台中高分院認為,一審認定王兄部分適用法條有誤,應是持辣椒水強盜,而非持槍共同強盜,撤銷原判決,改判8年10月,王弟則維持原判。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並無違法不當,全案定讞。(編輯:李錫璋)1120215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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