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日電)竹科某公司呂姓法務室經理被控勾結中國某女律師向公司謊稱辦理多項專利等法律案件,詐騙數千萬元,一審被判刑7年。二審考量呂男與公司達成調解,今天改判2年,全案確定。
判決指出,呂男在擔任公司法務室經理期間,與有業務往來的中國籍蔣姓女律師熟識,2人合議,由蔣女設立紙上公司,呂男再向公司請款,導致公司誤認蔣女提供多次法律專業服務,陸續將款項匯入紙上公司的帳戶。呂男另被控詐取公司他案訴訟的和解金。
一審依詐欺取財罪判處呂男7年徒刑,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
二審合議庭考量呂男坦承犯行,且已與公司以新台幣2706萬元調解成立,改判2年徒刑,但因呂男有公共危險罪被判刑4個月確定的前科,不符合緩刑要件,因此沒有宣告緩刑。全案確定。(編輯:戴光育)1120301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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