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四藝術品恥辱柱遭噴漆案 3人判刑3至4月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8日電)台北市中正紀念堂民主大道前的六四33週年跨境藝術展作品「恥辱柱」去年遭人噴漆破壞,北檢起訴噴漆的李男等3人。北院依毀損罪各判3人3月至4月不等徒刑,得易科罰金。

全案緣於,華人民主書院透過公眾集資重建的恥辱柱,於去年6月4日起展於中正紀念堂民主大道,於同年6月12日上午8時55分左右遭噴漆破壞。

警方調閱監視器查獲19歲的李男涉案,他供稱因生計和經濟受疫情影響,才洩憤潑漆。檢警後續查出另有陳姓及黃姓共犯,北檢將李男等3人依毀損等罪起訴。

檢方指出,陳男平時與中華統一促進黨的成員互動密切,見華人民主書院協會在中正紀念堂主辦藝術展,因而心生不滿,與李男、黃男合謀計畫毀損。

去年6月12日清晨5時許,由陳男出資新台幣1萬元為酬勞,黃男負責安排路線,李男先購買黑色噴漆1瓶,於當天上午8時許抵達中正紀念堂。

起訴指出,李男徒步走向民主大道廣場,持黑色噴漆,朝華人民主書院協會秘書長黃曼婷籌劃放置該處的展覽品「恥辱柱」噴灑。

台北地方法院日前審理後認為,3人破壞的藝術品價值高達75萬元,且本案事涉政治及意識型態等因素,導致被害人無法與被告3人和解,考量3人坦承犯行的犯後態度等,判陳男4月徒刑、李男及黃男各為3月徒刑,均可易科罰金。可上訴。(編輯:蕭博文)1120308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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