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通霄鎮代吳珮均涉現金買票 一審判當選無效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管瑞平苗栗縣13日電)苗栗縣第22屆通霄鎮民代表吳珮均,競選期間涉嫌以每票新台幣500元買票,經檢方提起當選無效之訴被判當選無效,是去年地方公職選舉,縣內首件當選無效判決。全案可上訴。

苗栗地檢署今天透過新聞稿表示,此案由檢察官蕭慶賢指揮法務部調查局苗栗縣調查站、苗栗縣警察局通霄分局共同偵辦,經111年11月25日發動偵查,認定吳珮均與林姓樁腳,涉共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之對於有投票權人交付賄賂罪嫌重大,111年12月5日提起公訴。

檢方指出,目前刑案部分尚在一審階段未經判決;民事部分經去年12月提起當選無效之訴後,苗栗地方法院8日判決吳珮均當選無效。這也是去年地方公職選舉,苗栗地區首件宣判當選無效案件。

根據苗栗地方法院判決書,吳珮均於去年11月通霄鎮民代表選舉期間,為求當選,親自交付現金5萬元予林姓樁腳尋求支持,並由林男協助向其他選民買票;林姓樁腳後續向薛姓、張姓選民,分別交付1000元、3000元,央求投票給吳珮均,並獲薛、張允諾。

法官根據苗栗地檢署起訴書及林姓樁腳、收賄選民證述以及扣案賄款等,認定事證明確,判決吳珮均當選無效。可上訴。(編輯:李錫璋)1120313

新聞來源:中央社



新聞關鍵字

加入Line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