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開車逆向撞飛騎士致死 與家屬和解二審獲緩刑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5日電)伍姓女子疑路況不熟,逆向行駛於北市環東大道把男騎士撞倒摔落至平面道路身亡,一審依過失致死罪,判刑1年2月。二審今天考量她與死者家屬和解,改判1年,緩刑2年。可上訴。

全案緣於,台北市環東大道去年1月25日夜間10時許發生車禍事故。警方調查,41歲伍女駕車沿環東大道由西往東方向逆向行駛,正面撞上22歲重機騎士劉姓男子,劉男從環東大道翻落至平面道路身亡。

伍女承認過失,供稱當天要回蘇澳,因對路況不熟,才會逆向行駛,案經士林地方檢察署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

一審士林地方法院認為,伍女犯過失致死罪,審酌她逆向行駛肇致此件車禍事故發生,導致被害人因遭受嚴重撞擊而於送醫急救後不治,造成被害人父母受有天人永隔、無法回復的傷害,實屬不該,應予非難;伍女與被害人家屬就賠償金額無法達成共識,未能達成和解,判刑1年2月。

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今天審酌她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已全數賠償,且她犯後坦承犯行,犯後態度佳,經考量死者家屬及檢察官的意見,判刑1年,宣告緩刑2年,以勵自新。(編輯:李錫璋)1120315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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