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4日電)徐姓及鍾姓男子被控任職陸軍人事參謀官及教官時,非法登入國防部電腦查詢官兵人事資料。高等法院更二審今天依無故入侵公務機關電腦罪,各判刑7月、6月,均緩刑2年。可上訴。
台灣高等法院新聞資料指出,徐姓男子任職陸軍後勤指揮部後勤訓練中心總務處人事參謀官期間,在民國105年11月底,經測試取得時任國防部某助理次長的帳號密碼;為圖人事作業方便,假借職務上的權力、機會,接續多次無故輸入該帳號密碼,而登入國防部電腦進而查詢官兵的人事資料,以方便及時完成人事作業工作。
高院指出,鍾姓男子調任陸軍後勤指揮部訓練中心研展室研究教官期間,無意間自前手徐男的資料夾中發現上述特定帳號密碼,為圖作業方便及好奇心作祟,抄錄該帳戶密碼後,多次無故輸入該帳號密碼,而登入國防部電腦查詢官兵人事資料,以便迅速完成人事作業工作。
台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起訴徐男、鍾男,案經高院判決及高院更一審判決,均陸續遭最高法院撤銷發回,現由高院更二審審理,今天宣判。
高院更二審審酌,徐男及鍾男均沒有犯罪前科,素行尚可,但入伍服役多年,身為軍官,當知國軍相關人事資料,縱非屬國防秘密、軍事機密、國家機密或情報資訊,也常涉及公務事項,竟仍冒用權限查詢相關人事資料,欠缺法治觀念。
更二審指出,徐男及鍾男犯案期間非短、次數不少、情節非輕,而且於犯罪後已供述自己行為,尚有悔意,依無故入侵公務機關電腦罪,判徐男7月徒刑,鍾男6月徒刑。
更二審考量,他們二人的犯罪動機、目的是為職務上的方便、好奇,在犯後有如實供述,表達悔改,沒有將所得資訊外流,各宣告緩刑2年,徐男須提供40小時義務勞務及參加法治教育6小時,鍾男須向公庫支付新台幣12萬元及參加法治教育6小時。可上訴。(編輯:張銘坤)1120314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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