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4日電)中華民國棒球協會理事長辜仲諒今天因纏訟逾17年紅火案赴法院開庭前,被問到台灣隊在經典賽表現,他表示,「選手們盡力了,真的盡力了」。
紅火案被告、前中信金副董事長辜仲諒更二審獲無罪遭撤銷發回,台灣高等法院更三審今天開庭,他抵達法院前,面對媒體提問,作出上述表示。
此外,辜仲諒涉侵占中信金控資產及利益輸送國寶集團總裁朱國榮等案,一審獲判無罪,案經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中,對辜仲諒限制出境。
辜仲諒因侵占等案遭限制出境,2月底以赴日本參加世界棒球經典賽賽事會議為由聲請暫時解除。台灣高等法院3月初裁定辜仲諒提出新台幣1億元保證金後,3月15日至25日解除限制出境,並責付體育署署長鄭世忠。
紅火案緣於辜仲諒被控與中信金控財務長張明田等人為插旗兆豐金融控股公司,購入連結兆豐金控股票的結構債,在民國95年間未經中信銀行董事會核議,將結構債賣給紅火公司。
檢方認為,辜仲諒等人拉抬兆豐金股價,助紅火贖回結構債而獲利3047萬4717.12美元(以當時匯率計算約新台幣10億餘元),但紅火非屬中信金控體系,辜仲諒等人得以任意處分紅火獲利,而損害中信金控,起訴辜仲諒等人。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依違反證券交易法、銀行法等罪判處辜仲諒9年徒刑。台灣高等法院二審依違反銀行法判辜仲諒9年8月徒刑,併科罰金新台幣1.5億元。
高院更一審認定辜仲諒觸犯金融控股公司法共同背信罪,符合自白犯罪並繳交犯罪所得、刑事妥速審判法減刑規定,改判3年6月。
高院更二審認為辜仲諒等人並無間接操縱股價及背信行為,110年改判辜仲諒等人無罪。高檢署不服提起上訴。最高法院111年5月間撤銷原判決發回,現由高院更三審審理中。(編輯:張銘坤)1120314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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