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站1年遺失2筆錄 男子順手偷僅花6秒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趙麗妍台中24日電)曾姓男子2021年4月在調查局中機站將筆錄、提示資料放進提袋中帶走,過程僅花6秒,警方另案搜索意外發現遺失筆錄,曾男被判3月徒刑。同年,調查局南機站也曾弄丟筆錄。

台中地院判決書指出,曾男2021年4月在中機站接受詢問時,桌上有調查官製作的筆錄初稿,竟趁機將筆錄、提示資料放進隨身提袋中偷走。同年9月,台中市第五警分局因偵辦其他案件,搜索曾男住處,意外發現中機站遺失的筆錄。

檢方偵訊時,曾男坦承偷走筆錄,台中地檢署依竊盜等罪嫌起訴。法院審理時,曾男辯稱當時吃藥將藥袋放在筆錄上,因精神恍惚,才會順手將藥袋、筆錄草稿一併帶走,他不知道這不能拿,以為只有蓋手印的筆錄不能拿。

曾男辯護人表示,這份筆錄僅為供受詢問人確認詢問範圍及答覆方向初稿,並非公務員職務上所掌管文書,該筆錄紙張價值輕微,不具可罰違法性。

經勘驗中機站內部監視器,發現曾男自右側提袋取出藥袋,而筆錄置放在他的左側桌面,他用藥後卻將藥袋左放在筆錄上,再連同收進提袋內,過程連貫僅6秒,顯有故意以藥袋遮掩一併取走。

法院審酌,曾男竊取調查局筆錄,對公務文書、財產保管有傷害,侵害公務單位職務嚴正性,同時犯妨害公務、竊盜,檢察官誤認從重論竊盜罪,應是從重論妨害公務才對,改依隱匿公務員職務上掌管的文書罪,判處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編輯:郭諭儒)1120324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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