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職詐騙虐囚3死案 27名被告延押2個月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24日電)士林地方法院審理求職詐騙虐囚3死案,在押27名被告押期屆滿。士院認為,本案被害人眾多,仍有未到案共犯,若在押被告獲得自由,有勾串滅證之虞,日前裁定延押2個月,可抗告。

合議庭裁定指出,在押27名被告涉犯私行拘禁致死、遺棄屍體、組織犯罪條例等重罪,本案仍有共犯在逃未到案,加上集團犯罪所得高達新台幣3億多元,不排除有畏罪潛逃以規避追查之虞。

裁定指出,從卷證內容上得知,部分在押被告落網前,曾於社群軟體群組上討論遭檢警鎖定後須變裝逃亡,也曾討論過如何撤離據點、逃亡路線與藏匿地點,及如何搭乘船隻偷渡出境、逃亡期間花費等,足認有逃亡之虞。

合議庭認為,在押被告均請求交保與解除禁見,考量被告落網前均刪除手機訊息並提供錯誤密碼供檢警追查,若獲得自由會與多名未到案共犯勾串、滅證,且本案被害人高達200多人,日前裁定自本月28日起延押2個月。可抗告。

全案起於,主嫌陳樺韋、傅榆藺組織「車隊」,涉嫌囚禁銀行帳戶提供者61人,期間3人因病或墜樓身亡後遭棄屍。士林地檢署去年12月起訴陳樺韋等29人(其中2人未成年),並對陳、傅求處無期徒刑。另,負責現場監視控員、遺棄屍體的詐騙集團成員分別遭求處25年到30年以上有期徒刑。(編輯:張銘坤)1120324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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