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男無照酒駕撞死夫妻 還教唆少年頂罪仍判8年半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洪學廣高雄28日電)高雄黃姓男子無照酒駕闖紅燈,撞死機車騎士陳姓夫妻,警方到場時他卻教唆同車少年頂罪,就醫後才自白,不構成自首要件;高雄地院依酒駕致人於死罪判8年半,高雄高分院維持原判。

黃男雖在審理時抗辯自首應獲減刑,但一審高雄地方法院傳喚當時處理員警證述發現,黃男在員警到場後僅說身體不舒服要送醫,未主動告知肇事;直到員警詢問同車張姓少年才獲悉肇事者是誰,更得知黃男在員警到場時,一度要求少年主動頂替肇事駕駛。由於他在送醫後製作筆錄時才坦承犯行,法官據此認定已不符合自首要件,不予減刑。

高雄地方法院一審依酒駕致人於死罪判處8年6個月徒刑。全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法官認為黃男至今未與被害人家屬和解,甚至意圖教唆張姓少年頂罪,據此維持原審刑度,駁回上訴。全案仍可上訴。

一審判決指出,黃男民國110年11月13日凌晨4時許在釣蝦場喝酒後,無照駕車載張姓少年外出,沿途飆速、闖紅燈;並在5時許行經高雄市大寮區光明路三段由南往北方向、翁園路路口時,以時速約82.5公里速度闖紅燈撞上機車騎士陳姓夫妻,2人送醫後不治。黃男抽血換算呼氣酒測值達0.74毫克,轄區林園警分局依酒駕致人於死罪,將他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編輯:陳仁華)1120328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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