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2日電)曾有「電玩大亨」之稱的周人蔘和楊姓女子合作,非法焚燒處理廢棄物。一審判周男1年3月,經上訴,二審考量原審計算廢棄物數量有誤(過多),今天改判周男1年1月。可上訴。
新北市政府環保局民國108年接獲林口居民檢舉夜間常有燃燒臭味,報請檢察官指揮和保安警察第7總隊刑事警察大隊共同偵辦。
檢警動用空拍機及設法潛入裝設縮時攝影機等方式完成蒐證,查獲非法焚燒廢棄物的業者,就是昔日電玩大亨周人蔘和楊姓女子。
新北地檢署將周人蔘和楊姓女子起訴。一審新北地方法院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判處周人蔘1年3月徒刑、楊女6個月徒刑。周男提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
二審判決指出,周人蔘與楊女未領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竟非法從事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周男自民國106年間起,將其受託管理、位於林口地區的土地,出租給多家公司當工廠用地,再以每月3000元至8000元不等金額,承攬這些工廠廢棄物處理,並僱用外籍移工協助運送、清倒,以怪手挖洞後掩埋燒毀。
二審指出,周男在本件犯罪事證明確,他雖在107年因另案入監服刑,但這些土地是由他受託管理,並與楊女單獨或一起出面與多家公司負責人洽談廢棄物處理事務、指派外籍移工進行載運,並收取租金及清運費用,可見周、楊共犯本案,不因周男入監服刑而受影響。
二審指出,周男以其年紀大、身體多病等,請求依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規定減刑,合議庭認為無理由,但考量原審計算處理廢棄物數量錯誤(過多),今天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改判1年1月,未扣案的犯罪所得41萬元追繳沒收。全案可上訴。(編輯:張銘坤)1120412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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