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車手取款6萬獲1500元酬勞 遭判刑1年8月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蕭博陽南投縣13日電)李姓男子加入詐欺集團擔任車手、上下級聯繫橋梁、提供帳戶收贓款,一名李姓被害人遭此集團詐騙而匯出新台幣140萬元,李男取款6萬元獲1500元酬勞,遭依詐欺罪判刑1年8月。

根據南投地方法院刑事判決內容,被告李姓男子民國110年加入綽號「寶哥」組成的3人以上詐欺集團,並提供帳戶收取詐騙款項,同時擔任提款車手,及向其他車手收取詐款後轉交集團上級成員,並代上級成員派發工資給下級其他提款車手,為組織上、下級聯繫人。

「寶哥」詐欺集團以投資股票取得李姓被害人信任後,將虛偽不實的外匯投資管道介紹給被害人,導致陸續依集團指示匯款,其中於111年3月9日匯款140萬元至人頭戶,這筆錢經層層轉匯,最後由被告李男至南投縣埔里鎮中心碑郵局提領其中6萬元上繳集團。

李姓被害人後來發現是投資詐騙而報案,檢警查出被告李男在集團中不是單純遵從指示的提款車手,也提供金融帳戶供集團使用及親自提領詐款,更聽從「寶哥」指示代發報酬給其他車手,是集團上級與下級成員間聯繫橋梁,參與集團運作程度深,明確知悉不法運作。

李男因提領詐欺犯罪所得實際獲取1500元酬勞,法官認定李男屬共同正犯,且犯後就加重詐欺取財部分始終否認有主觀犯意,迄今也未賠償受害人,依「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8月,未扣案犯罪所得1500元沒收。全案可上訴。(編輯:謝雅竹)1120413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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