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洪學廣高雄13日電)曾遭查獲酒駕的高雄劉姓多元計程車運將日前在酒吧暢飲後開車上路,結果因車燈故障遭攔查,酒測值0.59毫克,當場遭依公共危險罪送辦,若經法院判決確定,依法恐因此失業。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鼓山分局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40歲劉男6年前曾因酒駕遭警方查獲,好不容易重新取得駕照,沒想到不知悔改,再度酒駕上路。
鼓山分局旗津分駐所員警李孟倫、校世芬11日凌晨1時巡經旗津區旗津三路時,發現前方一輛白色多元計程車右後車燈不亮追上攔停,警方查證身分時,發現駕駛渾身酒味。劉男一開始否認飲酒,經員警以感知器檢測呈現酒精反應時,才自稱剛在附近酒吧喝了1杯調酒,後來又改口前一晚陸陸續續不記得喝了多少。
劉男下車後更頻頻求饒「如果被抓駕照會被吊扣,我會沒工作」,但員警不為所動依法酒測,酒測值達每公升0.59毫克,全案警詢後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計程車駕駛若酒測遭一審法院判決有罪,將吊扣執業登記證,若法院判決確定則廢止執業登記,且不得再辦理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與執業,劉男最終恐因此面臨失業命運。(編輯:謝雅竹)1120413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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