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助愛奇藝在台營運遭起訴 范立達等3人獲判無罪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18日電)歐銻銻娛樂、斯翠明科技涉協助北京愛奇藝在台進行業務,士檢依違反兩岸條例起訴時任歐銻銻高層的范立達、趙善真、楊鳴等3人。士林地方法院今天判決楊鳴等3人均無罪,可上訴。

士林地方法院判決指出,無法認定在台獨立登記設立的「歐銻銻娛樂有限公司」及「斯翠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能與大陸地區營利法人的北京愛奇藝劃上等號,以及受北京愛奇藝的實質控制,也不能視為是北京愛奇藝的在台從事業務活動據點。

判決表示,北京愛奇藝透過歐銻銻、斯翠明的名義運作愛奇藝影音平台,可能違反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就大陸地區投資、資金來源監管或審查的限制。

不過,並不在檢方起訴所主張兩岸人民條例的第40-1條「大陸地區之營利事業,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並在台灣地區設立分公司或辦事處,不得在台從事業務活動」其中的「大陸地區之營利事業」及「從事業務活動」的限制範圍。

法院認為,楊鳴、范立達、趙善真於偵審時否認犯罪,且考量檢方舉證不足,依無罪推定論,判決楊鳴等3人無罪。可上訴。

全案起於,歐銻銻公司於民國104年10月間受北京愛奇藝指示在台設置營運據點、運作愛奇藝影音平台,並於106年間向台北市政府申辦現金增資,調查局懷疑資金來源異常進而查核。

另外,北京愛奇藝於109年4月間指示楊鳴等人設立斯翠明公司,由趙善真擔任登記負責人,楊鳴、范立達為實際負責人。

士林地檢署查出,歐銻銻的營運方向、員工獎懲均須北京愛奇藝核可,獎勵包括北京愛奇藝於美國上市股票的虛擬賣出權;斯翠明員工也多半來自歐銻銻,公司制度與歐銻銻相同,仍繼續進行北京愛奇藝業務。

檢方追查,歐銻銻、斯翠明的公司預算須北京愛奇藝批准,戲劇製作案、全球影劇版權採購案也要向北京愛奇藝報告、請示,所製作的影音作品、權利金歸屬北京愛奇藝,足認楊鳴等人協助北京愛奇藝實際在台進行業務,依法起訴。(編輯:戴光育)1120418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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