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縣某公所男職員強吻女同事 嘉院判6月徒刑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黃國芳嘉義市19日電)嘉義縣某公所蔡姓職員遭控去年9月間在車內強吻並撫摸女同事胸部,女子試圖推開,蔡男仍不罷手。警據報偵辦,檢方依強制猥褻罪嫌起訴,嘉義地院判處6個月徒刑。可上訴。

嘉義地檢署起訴書指出,40歲蔡男在嘉義縣某公所擔任職員,去年9月22日傍晚駕車至公所不同單位的女子住處樓下,以感謝女同事曾經幫忙為由,邀約一起用餐。

當天晚餐後,蔡男駕車載送女子返家途中,將車輛停在一處路邊停車格,先牽住女同事左手,並拆掉她的口罩、強吻嘴巴,再強行以左手揉捏胸部,女子試圖推開蔡男,並說:「你冷靜,讓我下車」等話,蔡男仍重複強吻及撫摸胸部行為得逞。

案發後,受害女同事向其他女性友人哭訴遭男同事強制猥褻,過程違反她的意願且內心恐懼,後來才向警方報案。

起訴書表示,檢方透過雙方的LINE對話紀錄比對,女子對蔡男積極示好的言詞不置可否,也未正面回應,雙方並無交往,且女同事詢問案發相關事實,蔡男均避而不答。

另外,對於女同事提告後,蔡男還試圖哄騙她簽立撤回告訴狀,證明蔡男做賊心虛,檢方偵結,依強制猥褻罪嫌起訴,因蔡男為公務機關職員,熟知相關法律知識,犯後不斷狡辯且態度不佳,建請從重量刑。

嘉義地方法院發布的簡易判決書指出,審酌蔡男為逞一己性慾而犯案,行為手段侵害女同事的性自主權,且造成心靈受創,惟因其女同事無和解意願,雙方未和解,因此,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編輯:謝雅竹)1120419

新聞來源:中央社



新聞關鍵字

加入Line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