攜肉品入境遭罰20萬未繳 遭限制出境才還清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張祈花蓮縣20日電)台東52歲劉姓男子3年前自澳門入境,因攜帶0.16公斤的豬肉煎包及肉餅,遭裁罰新台幣20萬元逾期未繳,遭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限制出境,日前為出國工作,才將罰款繳清。

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今天發布新稿指出,劉姓男子民國109年1月從澳門搭機返台,在高雄小港機場被海關人員查獲隨身行李有1袋0.16公斤的豬肉製品,包含豬肉煎包及切碎豬肉餅。

因劉男從中國地區非洲豬瘟列管疫區入境,所帶的豬肉食品有散播傳染病風險,又未主動依法申報檢疫 ,移送後被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裁罰20萬元。

劉男主張是海關人員錯誤引導,才會走免申報的綠色隧道,並提起訴願、行政救濟,訴願遭駁回後向高雄地方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勝訴,但移送機關上訴至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後維持原處分,劉男需繳納20萬元罰金。

行政救濟確定敗訴後,劉男向執行署人員表示,無力繳納,名下也無可供執行的財產,因事發前劉男入出境頻繁,111年4月間對劉男發出限制出境(海)處分。

直到今年3月,劉男因工作需出國,才將豬瘟裁罰案件及執行必要費用共20萬1612元繳清,解除限制出境(海)管制。

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提醒民眾,非洲豬瘟國際疫情仍嚴峻,近期國境解封,入出國遊客增多,對攜帶應檢疫肉類製品的旅客,務必誠實申報,避免觸法遭罰傷荷包。(編輯:卞金峰)1120420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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