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3日電)長期施用毒品的吳姓男子出現賴姓同事殺人的幻覺,於公司宿舍持牛排刀刺死賴男。二審考量吳男案發時受幻覺與被害妄想的影響,依殺人罪判刑13年,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歷審判決指出,吳男擔任派遣工,長期施用毒品安非他命,平日住在位於台中市的員工宿舍,不滿同住宿舍的賴男行徑而心生積怨。
檢警調查,民國110年7月14日晚間11時許,吳男聽到賴男在員工宿舍客廳喝酒喧嘩,一時氣憤跑回房間拿牛排刀、鐵條攻擊;賴男被牛排刀刺中背部,受有肺部穿刺傷,經其餘同事報警送醫急救仍傷重不治。
吳男向警方供稱,因常與賴男起口角才行凶,之後又改口稱感應到賴男殺害女子,才臨時起意殺人。台中地檢署偵查終結,依殺人罪提起公訴。
一審台中地方法院指出,吳男因與賴男相處不睦,萌生殺人犯意,未與被害人家屬和解並賠償,考量吳男始終坦承犯行,依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14年6月。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審理。
二審認為,精神鑑定報告顯示吳男施用安非他命多年,於案發前施用毒品,引發幻覺、被害妄想等精神病症,行為時確因精神障礙,導致辨識行為違法或依辨識而行為的能力顯著減低,得減輕其刑。
二審指出,一審未考慮吳男行凶時的精神狀態、犯罪動機,且未依累犯規定加重其刑,因此撤銷一審判決,另審酌吳男坦承犯罪、剝奪他人生命等情狀,依殺人罪改判有期徒刑13年。
案經上訴,最高法院認為二審調查完備、量刑妥適,判決並無違法,日前駁回檢察官與吳男上訴,全案定讞。(編輯:蕭博文)1120503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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