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福祥涉雙屍案5度判死 最高法院改判無期定讞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2日電)男子陳福祥犯下西門町峨眉停車場雙屍命案,一審至更三審均遭判處死刑。案經上訴,最高法院今天自為判決,判處陳福祥無期徒刑定讞,褫奪公權終身。

最高法院認為,綜合卷證資料,陳福祥是臨時起意殺人,非預謀殺人,遠距離開槍,而非近距離行刑,原審判決未就陳福祥犯行依兩公約「情節最重大之罪」作嚴格解釋,因此撤銷原判決自為判決。

歷審判決指出,陳福祥於民國104年1月13日與男子蔡宗育、蔡鎧陽相約交易毒品,他於台北市峨眉停車場先後槍殺蔡宗育、蔡鎧陽。

本案一審、二審、更一審、更二審、更三審都判陳福祥死刑。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開庭生死辯論,今天判處陳福祥無期徒刑定讞,褫奪公權終身。(編輯:蕭博文)1120502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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