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黃國芳嘉義市10日電)這家商旅朱姓經理等4人被控自民國109年起,利用秋冬國旅及安心旅遊補助1000元,將不符資格旅客納入,涉詐領補助遭移送,檢方考量補助款未入4人口袋,予以緩起訴處分。
嘉義地檢署緩起訴書指出,70歲朱男擔任商旅經理、43歲李姓女子為商旅訂房組主任,2人利用交通部觀光局108年9月推出的秋冬國旅補助,以及109年7月的安心旅遊補助,鼓勵民眾留宿旅遊,住宿一晚每房可補助新台幣1000元,但補助對象均以自由行旅客為主。
檢方指出,朱男、李女於秋冬國旅補助期間,以經濟部核發的200元夜市券為對價,收取陳姓、莊姓商旅櫃台人員身分證,填寫不實入住資料,再向嘉義市政府申請每人一晚1000元補助。
另外,安心旅遊補助期間,朱男、李女蒐集謝姓男子等人身分證或健保卡,並上網登入交通部觀光局台灣旅宿網活動專區填寫資料,且不實填製補助金額後列印,後續向嘉義市政府申請每人一晚1000元補助,藉以詐領補助款,案經調查局嘉義市調查站偵辦。
緩起訴書表示,朱男等4人以不法方式共同詐領政府政策性補貼,但考量4人事後坦承犯行,且謝男等人均有實際入住及收受商旅申請的補助款1000元,加上補助款並未入朱男等4人口袋,因此均以緩起訴處分。
檢方指出,朱男、李女緩起訴期間3年,應書立悔過書,各須向公庫支付10萬元;陳男及莊男緩起訴期間1年,應書立悔過書,須參加嘉義地檢署舉辦法治教育2場次。(編輯:孫承武)1120510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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