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票1000元行賄 桃園里長、區代表當選無效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葉臻桃園12日電)桃園地檢署今天表示,桃園市八德區竹圍里里長王聖諸、復興區區民代表黃盛以每票新台幣1000元向選民買票,涉犯投票行賄罪,桃園地方法院9日宣判2人均當選無效,可上訴。

桃園地檢署表示,去年12月底調查,認為第3屆桃園市八德區竹圍里里長王聖諸、復興區第1選區區代表黃盛2名當選人(皆現任),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之投票行賄罪嫌,提起當選無效訴訟;民事部分,桃園地方法院已在9日宣判,王、黃2人均當選無效。

桃檢表示,刑事部分,王聖諸以每票1000元向選民買票,涉交付賄賂罪,遭桃園地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6月、禠奪公權4年;黃盛以每票1000元或以米等生活物品向選民買票,已提起公訴,現由桃園地院審理中。(編輯:吳協昌)1120512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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