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習班教師要學童互打巴掌 士院判處拘役55日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19日電)新北市李姓補習班男教師為處理學生爭執,涉嫌教唆2名學童互打巴掌10餘下,並以10元為獎勵。士院昨天宣判,依成年人教唆兒童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判處拘役55日。可上訴。

全案起於,李姓教師於去年5月間在補習班教室見2名學童起爭執,居間調解不成,涉嫌教唆2人互打巴掌直到一方認輸為止,並提供新台幣10元作為贏家獎勵。

2名學童原本不同意李男建議,但李男在旁表示:「真男人都這樣解決事情」,以激將法唆使2名學童同意,進而互打巴掌10多下;李男過程中還在旁微笑說:「有氣勢喔」、「手要小心喔,不要打耳朵」。

案經雙方家長發現學童臉部受有挫傷,向警方報案;檢察官指揮警方拘提李男到案,並在李男手機中發現由其他學生拍攝的打巴掌影片。

李男坦承提議以互打巴掌解決糾紛,2名被害學童也指證歷歷,另有學生指證案發過程;檢察官認為,被害人均為未滿12歲兒童,李男涉嫌教唆兒童犯罪,依法提起公訴,並建請法院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加重其刑。

士林地方法院指出,李男身為教職人員,對於學童負有照顧及教育義務,不思正確方式來排除學童紛爭,而以不當教唆暴力手段,有可責事由。

士院認為,考量事端因2名學童而起,李男於偵審期間坦承犯行,犯後態度良好,依成年人教唆兒童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判處拘役55日,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編輯:張銘坤)1120519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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