歹徒劫500萬後棄車滅證 士院裁定收押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25日電)陳姓男子等人在內湖區行搶新台幣500萬元得手後遭逮。士林地檢署昨天複訊後向士林地方法院聲押禁見陳男等人。士院漏夜召開羈押庭,今天凌晨裁定羈押禁見。

士院指出,根據被害人、證人指述及案發地監視器畫面等資料,足認陳男等4人均涉犯加重強盜罪等重罪,並於犯後藏匿且丟棄作案用車輛以躲避追查,行搶前後均持具自動刪除訊息功能的通訊軟體手機來聯繫未到案的共犯。

士院認為,陳男等人有逃亡、勾串共犯、湮滅證據之虞,衡酌陳男等人光天化日下在人車往來眾多的地方,結夥強盜他人財物,嚴重危害社會秩安,均裁定羈押禁見。

全案起於,謝姓女子等3人前天(23日)下午於南港區某銀行提領500萬元,隨後於內湖區另一家銀行提領195萬元,欲離去時遭埋伏已久的陳男等人行搶500萬元;陳男等人得手後往新北市方向逃逸,經警方循線逮捕到案。

警方表示,陳男以10萬元買權利車並另找3名同夥行搶,對於犯案動機與過程避重就輕;另,遭行搶的謝女等人疑似互不認識,對於鉅額現金的來源與去向前後供述不一,不排除為詐騙集團內部黑吃黑,詳細案發原因待釐清。(編輯:方沛清)1120325

新聞來源:中央社



新聞關鍵字

加入Line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