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壢警執法爭議 警政署:若事由不存在應停用警械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黃麗芸台北22日電)桃園肌肉男20日失控大鬧超商並攻擊員警,外界質疑員警持警棍揮打執法過當。警政署今天表示,員警到場為保護店家及民眾,有使用警械的合理動機,但若事由不存在,應停止使用。

全案起於,年約28歲外型壯碩的朱姓男子20日上午在桃園中壢某超商情緒失控並涉嫌毀損商品,桃園市中壢警分局中壢派出所獲報前往,員警在處理過程中,朱男數度朝員警揮拳,導致員警腦震盪、面部擦挫傷。

案發後,有民眾拍攝的影片在網路流傳,已被制伏的朱男坐在超商外階梯上,王姓員警涉持警棍朝朱男揮擊約10餘下,遭外界質疑執法過當。

中壢警分局21日表示,王姓員警涉持警棍揮打朱男,決議記過2次,中壢派出所長蘇宸鋒記過1次,中壢警分局長唐嘉仁申誡2次,且將王姓員警依傷害罪嫌函送地檢署偵辦。

警政署今天透過文字訊息表示,員警獲報後為保護被害店家及在場民眾安全,確實有使用警械的合理動機,但若使用警械事由不存在時,就應停止使用警械,執勤過程應兼顧安全、必要性及比例原則。

警政署強調,警察執法要確保執勤安全,也應符合法治要求及尊重人權價值,將持續透過各種講習、教育訓練,強化員警執勤態度與技巧,兼顧維護社會治安與保障基本人權。(編輯:蕭博文)1120522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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