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23日電)薛姓國立高中國文教師段考前洩漏作文題目等內容導致學生重考,遭學校記2大過。薛姓教師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薛姓教師確實洩題,日前判決敗訴。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某所國立高中於民國109年10月14日舉行國文科段考,事後有學生家長向校方、教育部陳情,指身為國文科教師兼導師的薛姓教師洩題。
校方審議發現,薛姓教師於109年10月6日在學生LINE群組傳送段考作文題目,並從學生課堂筆記查出薛姓教師洩漏8題段考默寫填充題;另外,薛姓教師所提示的課堂筆記重點與段考3項題目內容相近,並於段考前叮嚀學生於複習簡報標註「漸進式閱讀重要文本」,大幅縮小複習範圍。
校方認為,薛姓教師洩題屬實,導致學生重考,以「言行不檢,致損害教育人員聲譽,情節重大」決議處分記2大過。薛姓教師不服提起訴願遭駁回,進而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訴訟。
薛姓教師主張,校方未能具體指出哪些題目為洩題,即以學生標記的課堂筆記內容,逕自指控洩題,事實上考試內容早在特定範圍,其他班級也知道,況且他任教的3個班級無偏高的答對率,請求撤銷校方處分。
北高行勘驗薛姓教師與學生LINE群組對話、校方審議過程錄音檔後認為,薛姓教師習慣將考題透過教學洩漏給學生,並早於考前從命題教師口中得知考題,確實有洩題學生作文題目,並於課堂筆記與教材中特定考題範圍,2大過處分於法有據,判決薛姓教師敗訴。可上訴。(編輯:蕭博文)1120523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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