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23日電)前北監副典獄長蘇清俊、前中監副典獄長趙崇智、前北監科員祖興華,涉嫌收賄並讓受刑人享有特權、辦理接見。懲戒法院今天判決蘇男等3人撤職,並各別停止任用4年、2年、1年。
刑事部分,台北地檢署民國104年偵結,認定東森集團總裁王令麟等受刑人送禮賄賂獄政官員,藉此在獄中換來特權,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罪,起訴王令麟、前台北監獄副典獄長蘇清俊、前台中監獄副典獄長趙崇智、前台北監獄科員祖興華、胡曉菁等人。
一審王令麟、胡曉菁各遭判處2年2月徒刑,蘇清俊應執行16年徒刑,為刑期最重者,至於趙崇智、祖興華被依收賄罪各別判刑11年8月、11年。全案經上訴,由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中。
蘇清俊懲戒部分,判決指出,蘇清俊於王令麟入獄後76天內核准辦理38次特別接見,即浮濫以「管教上之必要」的不實理由核准特別接見,以利王令麟與東森集團公司幹部洽談業務狀況及營運事宜。
判決指出,蘇清俊明知王令麟另涉案件偵審中,不符合遴調為服務員,仍以王令麟「具有影片剪輯、劇本編導及電影拍攝之專業技能」的不實事由,將王令麟遴調至北監工藝坊,以利王令麟在工藝坊內批閱特別接見時取得的公文。
判決提到,蘇清俊調任綠島監獄典獄長後,仍涉嫌多次收受胡曉菁餽贈的禮盒、溫泉酒店招待,並囑託祖興華多照顧王令麟且協助王令麟辦理接見與提報假釋;也拜託前宜蘭監獄典獄長吳載威准許胡曉菁辦理受刑人吳乃仁及顏萬進的特別接見。
此外,蘇清俊涉嫌收受男子池燿廷、羅為德的現金、禮盒與宴飲招待,並協助池男等人的友人入監服刑時,能享有特別接見、調動監舍、選擇監舍等特殊優惠待遇。
祖興華、趙崇智懲戒部分,判決指出,祖興華涉嫌多次收受胡曉菁的保養品、茶葉、現金等賄賂,以協助王令麟傳遞訊息,還違規攜入電動剃頭刀,供王令麟理髮時使用;趙崇智則涉嫌收受池男的紅包與宴飲招待,並協助池男辦理宜蘭監獄、高雄監獄的特別接見,也替池男打聽其入監友人的近況。
懲戒法院合議庭認為,蘇清俊、祖興華、趙崇智身為矯正專業人員,卻多次收受收容人與受刑人親友的錢財餽贈與宴飲招待,總價均逾越正常社交禮俗標準,重創公務員清廉形象及矯正機關的信譽,因此判決蘇清俊撤職並停止任用4年,趙崇智撤職並停止任用2年,祖興華撤職並停止任用1年。可上訴。(編輯:張銘坤)1120523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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