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25日電)直播主連千毅因和其他直播主衝突,涉指使小弟開槍恐嚇。一審、二審均判處7年有期徒刑,至於得易科罰金部分判刑1年。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並通知檢方啟動防逃。
一審高雄地方法院判決指出,連千毅於民國108年間以精品公司吸收員工加入天道盟太陽會高雄分會,並多次指使成員脅迫網友刪文、道歉等;又因與直播主鄭又仁在網路上起口角,而唆使成員開槍恐嚇,造成社會大眾恐慌。
專案小組先後逮捕連千毅、太陽會高雄分會長謝育全、槍手張瑛桔、高雄分會組長鍾富賢等人。高雄地檢署偵查終結,依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恐嚇、強制罪、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等罪提起公訴。
一審依違反組織犯罪條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罪判處連千毅7年有期徒刑;另涉及恐嚇、強制等罪判處1年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
連千毅不服提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高雄高分院審理。二審認為,連千毅等人犯行對社會秩序、安寧造成嚴重損害,惡性甚重,僅坦承部分犯行,態度難謂良好,原審論罪科刑無不當,請求輕判無理由,仍判處7年有期徒刑。
案經上訴,最高法院認為,二審量刑妥適,今天駁回連千毅上訴,全案定讞,並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編輯:張銘坤)1120525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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