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葉臻桃園25日電)桃園王姓女子獨留年僅1歲的女兒在家3日,導致女兒缺乏營養死亡。桃園地院今天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違背法令而遺棄致人於死罪,判處王姓女子有期徒刑5年,可上訴。
桃園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王女與彭男在民國104年結婚,同年10月產下女嬰,兩人在105年離婚後,王女心懷芥蒂、怠於照顧女嬰,使女嬰處於缺乏營養狀態。
判決書指出,王女甚至在105年10月19日起至同年月21日止、105年11月18日起至同年月20日止,將女嬰獨留在租屋處、自行外出過夜,回家時才發現女嬰已死亡。
判決書指出,雖然王女在警方懷疑女嬰為失蹤人口時,主動坦承女嬰已死亡,但王女在無力照顧女嬰時未尋求協助,而是消極處理、將女兒獨自留在家中數日,足見王女忽視人命的態度,女嬰在死亡過程中也飽受痛苦,且全案偵辦之初,王女沒吐露實情,還企圖模糊偵辦方向,因此不得減刑、緩刑。(編輯:張銘坤)1120525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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