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球館遭劫質疑報案縮水 警:失竊與恐嚇皆受理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黃旭昇新北25日電)新北市板橋某撞球館疑遭前員工洗劫,張姓女老闆報案後稱,警方將恐嚇取財案受理為竊盜案,且遭派出所員警叫去「訓話」;板橋警分局今天說,收銀機失竊與員工遭恐嚇兩案都受理。

板橋某撞球場負責人張女今天向報紙媒體投訴指出,她的前員工蔡男離職後,16日上午回到撞球館,向櫃台劉姓員工稱「我有刀,你給我一包香菸,然後躲去廁所」。員工因擔心自身安全躲去廁所,任蔡嫌進櫃台掃空現金新台幣1萬2000元。

張女投訴說,她事後帶著受害員工劉男前往板橋警分局後埔派出所報案,發現報案三聯單的案類寫「竊盜」,員工的三聯單則是「妨害自由」。

張女去電市警局勤務指揮中心110確認案類,110轉報回派出所,被請回派出所釐清案情。她宣稱,遭到派出所員警訓斥;張女認為,至少應以「恐嚇取財」受理,而非竊盜案,質疑警方大案小辦。

對此,板橋警分局今天發布文字說明表示,5月16日下午1時許,接獲板橋區四川路二段某巷內有搶奪案,經員警前往檢視店內監視器,沒有發現劉姓員工遭受蔡嫌以無法抗拒的手段掠取財物。

警方在群組出示兩張報案三聯單說,當時櫃台收銀機無人看管,嫌疑人犯案過程都無人阻攔,才會以「竊盜案」受理;另外,針對劉姓員工稱遭受恐嚇,當天也都受理完成「恐嚇案」的報案,並無張姓負責人所稱「報案搶奪、員警受理竊盜」的大案小辦狀況。

警方說,報案人指稱派出所致電時,員警口氣欠佳部分,經調閱電話通聯記錄的錄音,顯示並沒有所指稱口氣欠佳情形,應是因雙方電話中溝通誤解所致。若造成當事人感覺不好,將加強員警教育訓練。

警方說,經查蔡嫌犯案後逃逸,居無定所。偵查隊與後埔派出所成立專案小組循線追查,以釐清案情。(編輯:張銘坤)1120525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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