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30日電)中藥商公會為推動調劑權修法涉嫌行賄立委案,高院更五審判前立委邱垂貞3年10月,褫奪公權3年,沒收犯罪所得500萬元。最高法院昨天駁回上訴定讞,並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
全案緣於民國87年中藥商公會為透過修法,讓中藥商不需經國家證照考試即可取得調劑權,以「贊助金」等名義尋求立委修正藥事法第103條,讓中藥商只要修習一定課程,即可擁有調劑權,有8名立委被控收賄。
全案纏訟十餘年,涉案的8名立委中,李俊毅、趙永清、陳鴻基、許舒博、林光華、馮定國等6人先後獲判無罪確定,廖福本在訴訟過程中死亡,全案僅剩前民進黨立委邱垂貞尚未審結。
台灣高等法院更四審認定,邱垂貞在86年至87年間,陸續收受中藥商公會共計新台幣500萬元,並確實推動及參與修正藥事法,有對價關係,109年3月間判刑3年10月、褫奪公權3年,追繳沒收500萬元的不法所得。
案經邱垂貞上訴,最高法院認為,更四審有判決理由不備等違法,撤銷更四審判決,第5度發回高院更審。
更五審認為,邱垂貞的胞兄確實代收並轉達500萬元現金,有對價關係;審酌本件於97年7月15日繫屬原審,依刑事妥速審判法減刑,判邱垂貞3年10月,褫奪公權3年,追繳犯罪所得500萬元。
案經邱垂貞上訴三審,最高法院認為,更五審判決調查完備、量刑妥適,昨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並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編輯:張銘坤)1120630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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