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檢察官求償敗訴 彭文正未繳裁判費上訴遭駁回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4日電)前電視節目主持人彭文正涉誹謗總統蔡英文遭起訴,但他認為檢察官在起訴書中抹黑他,求償200萬元。彭文正求償一審敗訴後上訴,但未繳裁判費,北院日前裁定上訴駁回。可抗告。

台北地方法院裁定指出,本件上訴人彭文正提起第二審上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新台幣3萬1200元,經5月9日裁定限令於送達後5日內補正,但裁定經送達後,彭文正逾期仍未補正,上訴不合法,應予駁回。

全案緣於,台大法律系名譽教授賀德芬等人指稱蔡總統「偽造論文及證書」,彭文正後來公開質疑蔡總統學歷造假,蔡總統控告彭文正等人。

台北地檢署依加重誹謗罪起訴彭文正;賀德芬因罪嫌不足,獲不起訴。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時,彭文正2次未到遭通緝。

彭文正認為,檢察官在起訴書中論斷他的主觀心態為「心生怨懟,為對此表示抗議並謀求生路,遂於…」涉及抹黑他的人格與名譽,向黃姓檢察官求償新台幣200萬元,並在3大報全國版刊登判決理由。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指出,有審判或追訴職務的公務員,因執行職務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就其參與審判或追訴案件犯職務上之罪,經判決有罪確定者,才負損害賠償責任,本案法律構成要件不備,不經言詞辯論程序,判決駁回。彭文正不服,提起上訴。(編輯:蕭博文)1120704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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