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文正誹謗案遭訴又通緝 向檢察官求償200萬敗訴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3日電)前電視節目主持人彭文正涉誹謗總統蔡英文遭檢方起訴,未赴法院出庭遭通緝。彭文正另以檢察官涉偽造、變造證據為由,提告求償新台幣200萬元,台北地院日前判決駁回。可上訴。

台大法律系名譽教授賀德芬等人指稱蔡總統「偽造論文及證書」,彭文正後來公開質疑蔡總統學歷造假,蔡總統控告彭文正等人。台北地檢署依加重誹謗罪起訴彭文正;賀德芬因罪嫌不足,獲不起訴。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時,彭文正2次未到遭通緝至今。

彭文正認為,檢察官非法向蔡總統論文團隊取得1990年4月9日倫敦大學信函後附卷,並以此充作東吳大學信函,再將取得的相關文件,以手寫替換成倫敦大學1984年2月8日信函,質疑黃姓檢察官有偽造、變造或湮滅證據的刑事犯罪行為,提告求償200萬元及須刊登本案判決理由。

台北地方法院認定,黃姓檢察官並未因追訴本件偵查案件而犯職務上之罪,並經判決有罪確定,彭文正自不得對他請求損害賠償責任,判決駁回。可上訴。

此外,本案為彭文正第二次向黃姓檢察官提告求償;第一次時,彭文正以黃姓檢察官論斷他的主觀心態為「心生怨懟,為對此表示抗議並謀求生路,遂於…」涉及抹黑其人格與名譽,而求償200萬元。一審判決駁回,即彭文正敗訴,案件上訴中。(編輯:張銘坤)1120613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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