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6日電)王姓、古姓民眾涉嫌於LINE群組散布不實疫情訊息,指新北市新店區某麵店負責人確診COVID-19。刑事部分各判處罰金新台幣2萬元確定。民事部分2人應賠償10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王姓民眾於民國110年5月間,於臉書某社團看到COVID-19(2019冠狀病毒疾病)警訊圖顯示新北市新店區光明街並標註某麵店,因此在LINE群組內散布葉姓麵店負責人確診隔離的謠言。
古姓民眾收到王姓民眾所傳的謠言,轉而散布謠言至另一個LINE群組;檢察官認為,王姓、古姓民眾涉犯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的散播不實有關COVID-19疫情訊息罪嫌,依法起訴。
台北地方法院考量王姓、古姓民眾散布不實疫情訊息極可能引發民眾恐慌,且損害葉姓麵店負責人權益,但審酌2人坦承犯行,依散播有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流行疫情之不實訊息罪,各判處罰金2萬元。2人提起上訴遭駁回確定。
葉姓麵店負責人認為,王、古所為造成麵店生意一落千丈且讓他痛苦萬分,提起損害賠償訴訟,要求2人賠償30萬元。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當時正值疫情嚴峻,無法認定麵店的營業損失跟2人言論有關,判決不賠,但王、古應賠償麵店負責人精神撫慰金10萬元。全案可上訴。(編輯:方沛清)1120706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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