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首件國民法官案 死者傷勢照片可列審理證據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葉臻桃園13日電)桃園錢姓男子手捆切肉刀將小舅砍死案,是桃園地方法院首件國民法官案件。桃園地院今天召開準備程序庭,考量小舅傷勢照片衝擊程度不至於讓國民法官無法做出理性審判,仍將在審理時作為證據。

桃園地檢署起訴書指出,錢男與劉姓小舅同住,去年12月24日晚間,2人因電燈沒關問題發生爭執,錢男涉持預藏的23公分長切肉刀以膠帶纏繞、固定在手上,將小舅亂刀砍死。

桃園地檢署4月17日以家庭暴力殺人罪提起公訴,桃園地方法院今天上午召開準備程序庭,庭中針對案件證據、爭議點等進行整理,錢男在庭上坦承犯行並主張符合自首,但錢男是否符合減刑要件,仍待調查審理。

案件證據部分,針對容易有爭議的遺體照片,法官認為,小舅的傷勢照片並非相驗解剖照片,且經過檢察官篩選,衝擊程度不至於讓國民法官無法做出理性審判,因此審理時仍有作為證據的調查必要。

全案預計8月28日上午進行國民法官選任,8月28日下午及8月29日進行審理,9月1日宣判;確切日期會依證據調查情況做調整,以法院公告為準。(編輯:戴光育)1120713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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