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小漁」賣過期改標食材 夫妻檔負責人獲緩刑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18日電)連鎖餐廳「江小漁酸菜魚」爆發販售過期食材,檢警今年1月間查獲改標的巴沙魚,檢方依偽造文書等罪嫌將負責人楊姓夫妻檔起訴;案經2人認罪,台中地院判處2人8月徒刑、緩刑2年。

依據檢方起訴書指出,53歲楊男與48歲戴女為夫妻,楊男為香椒國際開發公司負責人,經營「江小漁酸菜魚」公益店,戴女則為威晶國際企業公司負責人,負責「江小漁酸菜魚」品牌連鎖加盟、食品進口等業務。

楊男與戴女民國107年1月起至109年1月,自越南進口保存期限分別為110年2月15日、同年9月3日、同年11月6日的巴沙魚(即鯰魚),先冰存於某冷凍倉儲公司,再委由物流公司運送到各加盟店銷售。

COVID-19(2019冠狀病毒疾病)疫情發生後,造成威晶公司先前進口的巴沙魚4809箱(每箱10公斤、合計4萬8090公斤),未能於保存期日內出售。

楊男與戴女為避免損失,先指示物流公司將過期巴沙魚先運送至威晶公司的小冷凍庫,並將「保值期:24個月」的貼紙直接覆蓋原先商品標籤保存期日的欄位,或是直接將原先商品標籤保存期日標籤撕毀,致使無法辨識是否逾期。

楊男與戴女陸續將改標的巴沙魚,販售給4家不知情加盟店,共計售出281箱、金額新台幣29萬餘元。

全案經台中地檢署指揮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會同台中市政府食品藥物安全處,於今年1月間前往涉案的公司搜索,查扣未改標與改標的巴沙魚4338箱與帳冊等相關證物,檢方依偽造文書、詐欺等罪嫌將楊男與戴女起訴。

案經楊男及戴女向檢方認罪,由檢方向台中地院聲請認罪協商程序;台中地院法官審理後,依偽造文書罪判處2人有期徒刑8月、緩刑2年,犯罪所得29萬餘元沒收。全案可上訴。(編輯:陳仁華)1120718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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