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道路溜滑板 北市警開單罰500元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劉建邦台北28日電)台北市員警日前巡邏至菸廠路附近時發現男子在路上玩滑板,制止並依違反道交條例裁罰新台幣500元。警方說明,依規定滑板、直排輪等運動休閒工具僅能使用在封閉場域。

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信義分局今天新聞資料指出,三張犁派出所員警8日騎機車執行巡邏勤務時,經菸廠路與市民大道5段14巷口,發現19歲的楊姓男子在道路上玩滑板。員警上前制止,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500元,並告誡不得再有這類行為。

信義警分局指出,滑板以人力方式驅動,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規定,行人於交通頻繁道路或鐵路平交道附近任意奔跑、追逐、嬉遊、坐、臥、蹲、立等足以阻礙交通行為,可處新台幣500元罰鍰。

警方表示,依道路交通管理條例規定,在道路使用滑板車、直排輪、滑板等運動休閒工具,造成阻礙交通行為,可依法開罰。滑板、滑板車、直排輪等休閒工具等只能在河濱公園、體育場等封閉區域使用,不能行駛在車道。(編輯:孫承武)1120728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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