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亡20年落網 擄人撕票犯巫秋標二審仍判無期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張榮祥台南10日電)男子巫秋標涉嫌參與民國91年擄人勒贖撕票案,通緝逃亡20年後,去年4月在高雄落網,今年2月一審判處無期徒刑,上訴二審後,台南高分院今天仍維持一審原判,全案可上訴。

台南地方法院今年2月判處巫秋標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巫秋標上訴二審,否認故意殺人、加重強盜等罪,指摘原判決不當及原審量刑過重,但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今天駁回上訴,維持一審無期徒刑的判決。

巫秋標涉嫌民國91年參與蔡峰宗擄人勒贖撕票案,案發後逃亡20年期間,隱姓埋名,四處打零工維生,去年4月在高雄騎機車遭警方攔查,虛報身分證字號被識破落網。

巫秋標依法需滿25年刑事追訴期,也就是要到116年4月才會取消通緝;巫秋標逃亡期間到處借宿,連父母過世都沒辦法回家,落網後被警方載往台南地檢署歸案途中,曾嘆氣喃喃自語「該還的還是要還」。

蔡峰宗91年得知李姓鄰居繼承大筆遺產,夥同友人李德榮、吳榮福和巫秋標綁架李男,向家屬勒索新台幣1500萬元,但雙方贖金談不攏,4人為了滅證,將李男綁在車內放火活活燒死。

台南高分院審理後,依擄人勒贖、殺人、強盜等罪判處放火的李德榮死刑;蔡峰宗、吳榮福無期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編輯:黃世雅)1120810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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