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機車未禮讓行人挨罰未繳 2騎士遭扣押財產追回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張祈花蓮縣10日電)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強制執行2件駕駛人不禮讓行人罰款案件,皆因在台北市騎機車未禮讓行人,遭裁罰新台幣1500元後置之不理,遭扣押名下財產後,成功追回所欠罰鍰。

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今天指出,台東40歲賀姓男子去年1月騎機車行經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四段某路口轉彎時,未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遭交通隊查獲後裁罰1500元,又因逾期未繳遭強制執行。

經花蓮分署調查,賀男除了這筆未禮讓行人優先罰單,還積欠12筆違規停車罰單、未定期排氣定檢罰鍰及健保欠費共6萬餘元,經多次查扣存款仍不足清償,今年1月核發扣薪命令,才將賀男欠繳罰單與費用全數追回。

另一名花蓮60歲龔姓女子,去年3月同樣騎車在台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某路口轉彎時,未禮讓行人遭檢舉,被裁罰1500元後逾期未繳,花蓮分署受理後,核發傳繳通知,龔女仍不理會。直到今年6月,龔女存款遭扣押凍結,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7月間成功追回所欠罰鍰。

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呼籲,為洗刷「行人地獄」污名,針對積欠交通違規罰鍰未繳的義務人,列為專案優先強力執法,呼籲民眾勿心存僥倖,行經路口務必減速慢行、查看四周、有行人必須停讓,建立正確行車觀念。(編輯:謝雅竹)1120810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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