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囚興訟求特赦減刑被駁 聲請釋憲遭裁定不受理

中央社

(中央記者林長順台北15日電)死囚沈歧武等人提告請求總統作成核准特赦或減刑的行政處分,最高行政法院駁回確定,沈歧武等人聲請釋憲。憲法法庭認為,赦免是總統特權,並非人民基本權,裁定不受理。

沈歧武等人被判決死刑確定,目前在看守所等待執行,他們提告主張,他們具有精神或智能障礙情況,依據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等要求,台灣法院理應不得對他們作成死刑判決,總統更應對他們行使赦免權,以符合國際人權公約的基本要求。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總統蔡英文迄今未做是否同意此職權行使,本件訴訟非屬行政法院審判權限的事件,裁定駁回。最高行政法院駁回抗告確定。

沈歧武等人轉向憲法法庭聲請裁判憲法審查,主張最高行政法院的裁定牴觸正當法律程序原則及憲法第15條保障生命權意旨,並違反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規定。

憲法法庭審理後認為,憲法第40條規定,「總統依法行使大赦、特赦、減刑及復權之權。」可知赦免為總統的特權,憲法並未賦予人民得請求赦免的基本權,本件聲請與憲法訴訟法規定要件不合,裁定不受理。(編輯:李錫璋)1120815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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