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6日電)吳姓男子涉出資500萬元槍殺萬華黃姓宮廟主委未果等案,台北地院今天依預備殺人罪判刑1年、賭博罪判刑10月,合併應執行1年8月,犯罪所得156萬多元沒收。可上訴。
台北地方法院判決指出,吳姓男子因不滿某開發公司實際負責人、台北市萬華區某宮廟黃姓主委介入調處債務而萌生殺機,出資新台幣500萬元作為殺害黃男的酬金,指示2名劉姓男子招募殺手。
判決指出,經2名劉姓男子在去年2月18日與梁姓男子見面討論後,梁男收受子彈、手槍以及報酬前金50萬元;但是梁男不敢親自下手,在當天聯絡張姓男子以及2名劉姓男子,4人約定見面。
2名劉姓男子傳達欲殺害黃男的意思,及謀劃討論暗殺計畫的細節,梁男交付槍、彈以及前金中的現金8萬元給張男以執行暗殺計畫;張男僅拍攝某宮廟的照片,並經由梁男傳送予劉男,而未下手實行計畫,吳男、梁男以及2名劉姓男子的殺人犯行只有預備階段。
法院指出,吳男及2名劉姓男子行為構成預備殺人罪,各判刑1年、10月、10月;梁男因傳喚未到,目前拘提中,不在今天宣判範圍。
判決指出,張男收受本案槍彈及現金8萬元後,旋即尋找並告知黃男本件暗殺計畫,甚至勸說並帶領梁男與黃男見面,難認張男有殺害黃男意思,此部分判張男無罪。
此外,吳男涉將北市萬華區某處作為賭博場所牟利,每日供賭客前來以麻將賭博財物,再收取抽頭金等,依賭博罪判刑10月。吳男與2名劉姓男子被控組織犯罪部分,因罪證不足,判決無罪。全案可上訴。(編輯:蕭博文)1120816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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