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男10年內又酒駕撞死老翁 南投首件國民法官案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蕭博陽南投縣16日電)鄒姓男子酒駕撞死騎機車李姓老翁,鄒男曾酒駕判刑確定,10年內又酒駕撞死人遭收押至今;全案今天偵結起訴,成為國民法官法今年1月1日施行後,南投地檢首件起訴案。

45歲鄒男今年6月18日晚間酒後駕車經草屯鎮中正路與富德街口撞死72歲李姓機車騎士,鄒男涉犯刑法第185-3條第3項前段、第1項第1款之曾犯不能安全駕駛罪,經有罪判決確定後10年內再犯同條第1項致人於死罪嫌重大且有逃亡之虞,遭檢方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南投地方檢察署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檢察官蘇厚仁偵辦在押鄒姓被告涉10年內再犯酒駕撞死老翁案,今天偵查終結提起公訴,鄒姓被告隨案移送法院,經檢察官到庭表示意見,法院裁定繼續羈押,成為南投地檢署於國民法官法實施後首件起訴的國民法官法案件。

南投地檢署指出,鄒姓被告民國105年酒駕觸犯不能安全駕駛罪經有罪判決確定並執行完畢,但在10年內、112年6月18日再次因酒駕觸犯不能安全駕駛因而致人於死罪嫌,全案偵結前由檢察長黃元冠親自召開偵查公訴銜接會議,深入討論犯罪事實、證據等事項。

南投地檢署表示,國民法官法今年1月1日正式施行,第一階段適用案件類型都為「故意犯罪因而發生死亡結果」,投檢在新制施行前全面規劃及完善各項整備,針對此案會全力以赴、周延蒐證,使犯罪事實精準還原,務期彰顯正義,也強調持續嚴辦酒駕犯行。(編輯:陳仁華)1120816

新聞來源:中央社



新聞關鍵字

加入Line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