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栽槍案 北市大安警分局小隊長一審判7年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8日電)時任台北市大安警分局偵查隊趙姓小隊長涉嫌唆使線民販賣槍枝吳姓嫌犯後,再循線逮人,被檢方依槍砲、偽造文書等罪起訴。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判決趙男7年徒刑,可上訴。

台北市警察局大安分局於民國110年8月中旬接獲偵查隊員警疑涉風紀案,發現趙姓小隊長為求績效,偵辦槍械案過程疑涉不法。大安分局立即指派督察人員展開調查,同時呈報台北市警察局並報請台北地檢署指揮偵辦。

檢警調查,趙男於109年5月間吸收1名董姓男子為線民。董男於110年3月間得知1名吳姓男子有意購買槍枝,趙男指示董男誘騙吳男外出交易,雙方談妥以新台幣8萬5000元價格販賣手槍1支。趙男趁雙方交易時逮捕吳男。

檢警查出,趙男藉口可協助減刑為由,要求吳男翻口供後,逕自繕打筆錄將槍枝來源改為綽號「鳳梨」的男子。董男為求自保,指示在旁目睹的朋友將董男與趙男的對話過程全程錄音錄影,後來被PO上網路,全案曝光。

台北地檢署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及偽造文書等罪起訴趙男。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判處趙男有期徒刑7年。全案可上訴。(編輯:張銘坤)1120818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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