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吳睿騏桃園21日電)桃機去年發生斷電事件,桃園地方檢察署調查後依法起訴鍾姓男子和徐姓男子,桃園地方法院今天依觸犯民用航空法之強暴危害飛航安全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年10月及1年6月,可上訴。
桃園地方法院上午發布新聞稿表示,鍾姓男子因欠債,計劃竊取桃園國際機場第二航廈地下二樓貓道上的高壓電纜線變賣償債,去年3月11日下午5時至6時許夥同徐姓男子,由鍾姓男子持電動棘輪式電纜剪爬上貓道,徐姓男子則傳遞飼料袋給鍾姓男子,並在槽道下把風。
桃園地院指出,鍾姓男子持電纜剪剪取電纜線,但因電纜剪尖刀接觸到電纜中間導體,造成短路停電,並使電纜剪尖刀與電纜黏著產生火花及爆炸聲響,鍾姓男子與徐姓男子擔心犯行暴露,未竊得電纜就迅速逃離。
桃園地院說,2人犯行造成南登機長廊(C區)機坪投光燈因停電事件而閃爍;C9號登機門離場班機使用的橋電因失去供電,導致航機瞬間斷電;C5號登機門的長榮航空87號班機在執行空橋退橋作業時,因失去供電導致空橋自動追平功能喪失,危害飛航安全及其設施。
桃園地院指出,鍾姓男子與徐姓男子都有多次竊盜前科,僅因鍾姓男子為清償債務,就不顧飛航安全及設施遭受危害風險主導整件犯行,並親持電纜剪剪取電纜,徐姓男子選擇加入犯罪計畫,嚴重危害飛航安全及其設施,且犯後沒有賠償被害人任何損失。
法官考量被告2人犯後坦承犯行以及犯罪動機等情狀,今天審結宣判,依觸犯民用航空法之強暴危害飛航安全罪,處鍾姓男子有期徒刑1年10月,徐姓男子處有期徒刑1年6月,檢察官與被告均得上訴。(編輯:張銘坤)1120821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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