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部落3男侵犯女子 一審各判4年6月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李卉婷屏東縣24日電)屏東女子在臉書陳述自己被部落3名男子侵犯遭遇,其中1人為鄉民代表,屏東地方法院今天審結,依共同犯強制猥褻罪,各處有期徒刑4年6月。全案可上訴。

全案緣起,女子去年在臉書(Facebook)以「我從沒想過,有一天,事情會發生在我身上」為題沉痛發文,內容提及在父親節才剛跟爸爸傳訊息說「一切都好,不用擔心」後,就被3名部落哥哥侵害了。女子說,希望她的勇敢提告與公開,輿論能對此種事件的受害者更友善;發文湧入許多留言,為她加油打氣。

屏檢偵辦後,涉案3名男子遭到聲押獲准,其中1人還在收押期間選上鄉民代表,今年5月交保後,男子已完成宣誓就職。

屏東地方法院審理,認3名男子共同犯強制猥褻罪,各處4年6月徒刑,可上訴。

屏東縣政府民政處表示,全案未定讞,根據地方制度法第79條第4款,定讞後才會依法解職。(編輯:陳仁華)1120824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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