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談工會幹部遭認不當勞動行為 華航求撤銷勝訴確定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葉臻台北31日電)華航以參與行動劇表演違規為由約談3名工會幹部後建議懲處,經勞動部裁決為不當勞動行為。華航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裁決,最高行政法院今天判華航勝訴,全案確定。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向中央社表示,對於今天的判決感到非常失望,退步的判決會助長資方濫用管理權,透過各種手段威嚇工會幹部,達到壓制工會的效果。

工會認為,資方在工會活動後威脅懲處,是工會經常面對的不當勞動行為樣態,也就是俗稱的秋後算帳,判決顯然缺乏對於勞資關係不對等的認知,也不清楚勞動現場的實際狀況。

針對最終懲處部分,工會表示,資方在107年1月29日核決發布3人均各為1大過和2小過,工會當時有另外申請1個裁決案,也是被認定為不當勞動行為。3人目前仍在職。

最高行政法院新聞稿指出,朱良駿、林馨怡、張書元為中華航空員工,也是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幹部;民國106年間,朱良駿等3人遭華航所屬空服處客艙組員評議會約談。

新聞稿指出,評議會針對朱良駿等3人於106年6月間參加交通部前舉辦「6/23運輸業工時大體檢-反過勞、要休息」活動中言論及表演行動劇等情況,提問及要求說明,並製作會議紀錄,建議懲處均至少3大過。

朱良駿等3人向勞動部申請裁決,勞動部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於106年10月間裁決,進行約談及作成懲處建議構成不當勞動行為。

華航不服循序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勞動部裁決,一審由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判決華航敗訴。案經上訴,二審由最高行政法院審理,廢棄一審判決,發回北高行更審。

北高行更一審仍判華航敗訴,案經上訴,由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今天改判華航勝訴,撤銷勞動部裁決。

最高行政法院指出,華航空服處內部會議就所屬客艙組員的行為予以調查後所為懲處建議,並非終局程序,懲處建議仍待評議會知會人力資源處,提交華航紀律人事評議委員會審議,之後還須由華航總經理裁決。

最高行政法院認為,華航約談及懲處建議等行為,並未對朱良駿等3人造成拒絕僱用、解僱、降調、減薪的終局不利益結果,本件不構成不當勞動行為,因此判華航勝訴,撤銷勞動部裁決處分,全案確定。(編輯:蕭博文)1120831

新聞來源:中央社



新聞關鍵字

加入Line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