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軍下士酒吧與人衝突 遭記2大過興訟獲判撤銷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9日電)楊姓空軍下士去年某天凌晨在酒吧飲酒後與人衝突,遭警帶回,軍方以漠視防疫規定及深夜冶遊禁令,記大過2次。楊男不服興訟,法院認軍方未調查就評議處分,判決撤銷記過處分。

全案緣於,空軍防空暨飛彈作戰管制中心的楊姓下士,涉在去年4月26日凌晨2時多外宿期間,漠視防疫規定及深夜冶遊禁令,在酒吧飲酒後與人發生衝突,遭警方帶回,軍方認定其行為有損軍譽,去年4月27日召開評議會,決議核予大過2次懲罰。

楊男不服而委任前法官、現任律師陳梅欽提起行政訴訟,主張軍方的認定不分情節輕重,楊男其實只是與人口角,而且沒有審究雙方當下已握手言和等。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為,空軍防空暨飛彈作戰管制中心去年4月26日尚未約談及調查,當時權責單位也還沒實施調查,權責長官批准並召開評議會,顯然不是依調查結果判斷所為,這與陸海空軍懲罰法相關規定不合,軍方依不符合正當程序召開的評議會表決結果作成處分,明顯有違誤,日前判決撤銷原處分。可上訴。(編輯:李錫璋)1121019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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