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蕭博陽彰化縣23日電)彰化縣警局警員高偉倫今年遭男子吳柏翰「毒駕」撞死,這起案件成為彰化首件國民法官案,國民法官法庭根據被告自白、證據資料等,今天判吳柏翰有期徒刑8年6月。全案可上訴。
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快官派出所警員高偉倫今年初結束勤務騎機車返回租屋處,路口停等紅燈遭37歲男子吳柏翰「毒駕」撞死,涉犯刑法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致人於死罪,起訴後成為彰化縣首件國民法官案件,彰化地方法院今天下午判吳男有期徒刑8年6月。
彰化地方法院發布新聞稿表示,11月13日進行選任程序,由86名候選國民法官選出6名國民法官、4名備位國民法官,與職業法官審判長周淡怡庭長、受命法官陳德池、陪席法官胡佩芬共同審判,20日至22日進行審理程序,今天上午進行評議程序,下午宣判。
彰化地院指出,被告吳柏翰民國112年1月22日下午駕車停在停車格,在車內施用甲基安非他命,處於毒品藥性作用階段而不能安全駕駛狀態下,仍基於服用毒品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犯意,於隔天上午駕車以時速約122公里闖紅燈撞擊被害人高偉倫。
彰化地院指出,量刑因子包含被告吳柏翰審理時坦承犯行,在偵查中也承認施用毒品、違規駕車造成被害人死亡,只有對因果關係有爭執,難以認定犯後態度不佳;被告並未賠償;肇事後有察看被害人,並未離開現場,仍有基本良知;被害人家屬承受非常大傷痛,國民法官法庭充分感受家屬悲痛心情。
彰化地院表示,這次國民法官選任男女比例為4比6,年齡介於30歲及55歲、分布平均,足以代表不同世代聲音,職業也相當多元,有護理人員、製造業、行政人員、健身房業務、公職人員等,可反映不同背景判斷觀點與多元價值,符合國民法官法立法目的。(編輯:謝雅竹)1121123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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