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警員洩密供暴力討債 一審判2年緩刑5年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張榮祥、葉臻台南28日電)桃園市警局中壢分局李姓警員因財務狀況不佳,涉犯洩露個資給暴力討債集團共37罪,台南地方法院今天宣判,每罪判處1年有期徒刑共計37年,應執行刑2年,緩刑5年,全案可上訴。

針對李姓員警洩密案,中壢分局晚間向媒體表示,將持續加強員警法紀教育與員警考核,並針對員警使用系統查詢個資部分加強監控,加強內部管理,主動調查,依法嚴處,杜絕類似案件發生。

台南地院今天判決,李姓警員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共37罪,各處有期徒刑1年,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並應於判決確定後6個月內,向國庫支付新台幣10萬元。

台南地院指出,李姓警員因個人財務狀況不佳,透過不知情友人介紹認識台南市暴力討債集團首腦,雙方約定若李姓警員介紹有貸款需求客戶,可得到高於一般市價的報酬或傭金。

此外,暴力討債集團首腦還請求李姓警員提供協助,待李姓警員蒐集資料後,再以通訊軟體Telegram(飛機程式)洩密轉告對方,以利討債。

案發後,李姓警員坦承犯行,積極和被害人調解,犯後態度良好,且無犯罪科刑紀錄,台南地院考量李姓警員犯罪動機、目的、手段,及審理時自陳教育程度、生活狀況、及現在仍於警局任職等,被害人也表示原諒,因此,台南地院才作出緩刑宣告。(編輯:林恕暉)1121128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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