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盜採牛樟芝累犯 夥同親戚又入林班地遭逮

花蓮盜採牛樟芝累犯 夥同親戚又入林班地遭逮 | 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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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李先鳳花蓮縣18日電)花蓮45歲陳男為盜採牛樟芝累犯,儘管案件已在法院審理仍惡性難改,日前夥同2名親戚到卓溪國有林班地盜採林產物,遭林保署與警方當場查獲市值逾10萬元牛樟芝等,全案依法送辦。

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花蓮分署表示,卓溪鄉國有林班地經常有不肖民眾盜採牛樟芝等林產物,玉里工作站與保七總隊第9大隊加強查緝與監控;10日接獲情資,有不明人士偷偷摸摸進入林班地,認為形跡可疑展開埋伏,14日下午在林班地產業道路逮獲3名男子,除陳男之外,另2人為56歲及60歲男子,3人均為玉里鎮民,互為親戚關係。

從3人身上查出1112公克牛樟芝、12公克金線蓮及手電筒、頭燈、鑿刀等疑似犯案工具。他們事後向警方供稱,採集牛樟芝與金線蓮主要為自用,不過警方仍依違反「森林法」將3人移送花蓮地檢署偵辦。

陳男今年5月因盜採卓溪山區牛樟芝遭逮,目前案子仍在法院審理中。

警方統計,今年度已累計破獲5起盜採牛樟芝等森林副產物案件,且查獲地均在卓溪鄉林班地附近,研判犯案者應該都是有人帶領,已將該區列為查緝重點。

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指出,「森林法」已於2021年間修正提高竊取森林主、副產物者裁罰金額,最高為新台幣600萬元,如竊取貴重木及收受、搬運、寄藏、故買或媒介貴重木贓物者,依情節加重處罰其刑至1/2;為促進民眾舉發竊取森林主副產物案件,檢舉獎金最高額從300萬元提高至500萬元,並包含舉發案件只要警察機關移送檢調偵辦,30天內就先給舉發人定額獎金5萬元。(編輯:黃世雅)1121218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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