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警違停巷口下車買飲料 遭記申誡罰600元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洪學廣高雄18日電)高雄苓雅警分局2名員警昨天駕駛警車巡邏時,閃燈違停巷口幾分鐘下車買飲料,遭民眾錄影檢舉。警方表示,員警在交岔路口10公尺內臨停,將處600元罰鍰,並各記2警1支申誡。

網路社群「社會事新聞影音」流傳一段影片,內容為1輛警車昨天下午近3時停在苓雅區文橫二路9巷口,拍攝民眾原以為警車是在執行公務才暫停巷口閃警示燈,結果發現下車員警是為了買2杯飲料才臨停。

轄區苓雅分局今天回應,經檢視網路影片及詢問涉案員警釐清,為員警駕車執勤中口渴下車購買飲料,但一時疏忽未注意,將警車違停於路口。

警方釐清事實後,對於員警在交岔路口10公尺內臨時停車情事,已主動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條第1項第2款舉發,將處新台幣600元罰鍰;並依警察機關公務車輛使用管理要點及警察人員獎懲標準議處申誡。

警方指出,後續將持續加強員警案例教育,要求員警駕車除執行任務需要外,均須遵守交通法規,如遇員警違規情事,也將依法查處。(編輯:黃世雅)1121218

新聞來源:中央社



新聞關鍵字

加入Line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