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營某原民立委候選人桃園主委涉賄 地院裁羈押禁見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吳睿騏桃園11日電)國民黨某平地原住民立委候選人桃園競選服務處洪姓主委遭檢舉賄選,桃檢約談複訊後聲請羈押,桃園地方法院今晚訊問後裁定,洪男涉犯投票行賄罪嫌,應予羈押、禁止接見及通信。

桃園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康惠龍下午接受媒體聯訪表示,檢察官蔡正傑昨天偵辦洪男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案件,通知被告及證人共23人到案說明,並且兵分3路進行搜索。

康惠龍指出,經訊問發現,洪男為國民黨籍某平地原住民立委候選人的桃園競選服務處主任委員,並以一票新台幣2000元的代價,向具有平地原住民立委選舉投票權的選民尋求支持某平地原住民立委候選人,而約定投票權行使,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之投票行賄罪嫌重大,且有串滅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桃園地院晚間表示,洪男雖否認犯行,但依收賄者證述、被告手機基地台位置等相關證據,足認洪男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犯罪嫌疑重大,加上尚有共犯及證人未到案,且被告手機目前下落不明,身為立委候選人競總主委又曾擔任民意代表,而受賄者為一般選民,證述意志易受干擾,另有資金流向尚待調查,有湮滅證據、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

桃園地院指出,審酌立委選舉為全國性選舉,投票行賄行為對選舉有重大影響,洪男在案件犯罪情節中對共犯及證人具有影響力,為確保偵查程序的順利進行,有羈押必要,應予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編輯:張銘坤)1130111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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